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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事说新(四)
近论者,咸哗然言须速立责任内阁,不但议员已也,即督抚亦屡言之。虽然,正惟求者之多,而愈可决应者之无人,且即定责任内阁之名称,而其无人应也如故。盖其原因,适相抵触也。且其不应也有二:一曰糊涂者之不肯应;一曰明白人之愈不肯应。盖至明白人而不应,则事之难可知矣。譬如有一大家,富至千万,然核其实,则店肆无不亏空,田则为狡佃把持,且产业之涉讼者,比比皆是,而又决不能售产以保产,款无可筹,而用辄逾量。当其事者,有百罪而无一功,试问于此而欲举一人当总管之责,孰则肯为之哉!然则欲得人而治之,其必别筹良法矣。
(载《刍言报》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一日,《汪穰卿遗著》收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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