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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问(八)
国家以官职筹款,此为极不正当之法,然犹得曰:用途急,筹款难,不得不出于此也。顾既忍大诟而就小利矣,则于此一部之信用,亦宜保全,勿如市井苟且诱致之为也。如从前甫经开捐,选用者无几,忽又以要事开捐,使出资少而得缺易,坐使新者欣欣,旧者怏怏。当轴者绝然不以为意,亦可怪矣。今者大改内外官制,据个中人言,则京官之须沙汰者,无虑二千以上,即外省亦将同此。乃筹赈大臣,犹请捐款若干,奖何实官,吾不知所谓实官者,将来果有以酬之否也。
(载《刍言报》宣统三年六月二十六日,《汪穰卿遗著》收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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