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驳论(一)
《时报》剪发易服说,筹绸缎布帛之销路,曰:仿造外式,而为西服之需,则织业且可由此进步,而销行于国外,如副绸一物,其明证也云云。按:此真书生之见也。无论改织之甚难,织之合宜又甚难,即合宜矣,能必西人之爱,爱而购用乎?吾国丝织品物,无虑百十种,而西人才销一种,足知其取之之狭矣。而所取者又为最薄之副绸,其不为上等之用可知也。而欲其一旦销我绸制之西衣,此能必乎?即使能矣,而舍固有之利,以待难必之利,则枵腹者不知若干人矣。吾虽至愚,然知人腹之不耐枵,吾愿操论之徒,亦宜先计及枵腹否也。
该报又有或谓剪发而不易服,则中国固有之风俗、礼节、习惯,可不必改。曰:此真中国人苟且之习也。若犹是恋恋于中国之风俗礼节习惯者,何必谈剪发云云?按:吾亦不知作是论者,何厌恶中国之风俗、礼节、习惯至如是也。且凡言变法,必剪发易服,盖以不适于时宜,而非有恶于旧也。若如该报所言,则对于本国,大失忠爱之意,且厌恶本国既至如是,则归化外人可矣,何必更喋喋为也?至厌恶于此者,必有所歆动于彼,吾意纵其意为之,必且开设接吻学堂矣。
(载宣统二年十月十一日,收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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