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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疑(十三)
近来凡大公司行厂之招股,辄任意邀人为名誉员、赞成员,甚至强为董事,竟有不告而辄书之,而受之者亦欣然听之,且以为荣。不知此等事,大小皆负责任,非可苟焉已也。日前见上海《申报》载宁波商人虞洽卿之告白,声明图长航业公司、务本垦牧公司,虽列名董事,诸事未甚预闻云云。虞君此举,殆有鉴于厕名董事之不易副责,且将受累欤?虽然,两公司之开办,为时已久,入股之人,或以虞君为董事,坦然投资而不之顾虑。今虞乃抽身,无乃负此入股之人欤?万一虞君窥破公司之内容,而以及早除名为得计,则尤为取巧。且推此言之,则尽可以有虚名之数人,觅一平常之人,使出面办公司,而若辈为四出劝股,股集,而各人先后声明告退,于是公司即声言闭歇,暗中则各人均分其利,出面之人,极多不过监禁数年,惟入股者独受苦累,而以后遇招股之事,人人裹足,吾国实业遂因此愈无发达之期。关怀时事者,固不可不及此也。
(载《刍言报》宣统三年闰六月初六日,《汪穰卿遗著》收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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