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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4:平民学校课程标准研究
一、编制平民学校课程的一个大前提——学制问题
平民学校的一切问题到现在政府还没有一个整个的设计,一任各地从事平教事业者自由探求。民国十八年教育部公布的民校办法大纲,似乎是专就初级说的,前年教育部鉴于各省市年来社会教育的推行,已有进步,除普通初级民校外,办有高级民校者,已有十余省市。为划一课程标准,以便有所依据,而资衔接起见,编制课程标准,刻不容缓(见二十年11月7日《时事新报》)。乃有组织民校课程标准编制委员会的拟议。这是教育部一方面注意到高级民校,一方面又想彻底改进民校课程,这是我们从事平教工作的人,觉得非常快慰的一件事,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做到。后来教育部两次召集民教专家会议,也没有把民校课程标准编拟出来。去年中国社会教育社在济南开第二届年会,组织民校课程标准编拟委员会,着手编拟课程标准,贡献教育部采纳,所以民校课程标准问题,到现在还是问题呢!这的确是一个伟大而又困难的工作,我们应该将研究的结果,提供教育当局及社会人士参考的。
我们现在要拟定平校课程标准,应该先探求平校的学制问题,否则便为无根之谈。在没有讨论学制以前,愿将我们对平校的认识先来说一说。平校是成人的短期的基本教育,这是大家公认的一句话,也是平校教育的基础原理。这句话包括着三个元素:(1)成人的教育,(2)短期的教育,(3)基本的教育。我们用不着说明这三个元素的意义,这儿只把他们对于平校的关系说明一下。
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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