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下载思想家app!
扫描二维码下载
胡汉民致上海各同志函稿
(1933年11月)
胡汉民
护黄、烈武、颂云、复生、锦帆、怀久、靖尘、季陆、崇基(1)诸先生均鉴:箇电奉悉,承示各点经即转诸同志协商,经决定如下:
(一)在上海设一地方干部,此干部之工作范围暂规定为苏浙皖赣鄂湘川七省区,每省再设分部,其组织及职权如干部及分部条例;
试读已结束,如果需要继续阅读,敬请购买
¥6.00
购买 加入VIP,免费赠送阅读
您还没有登录思想家数据库账号,请立即 登录
引用
复制并粘贴一种已设定好的引用格式.
胡汉民卷(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)
中国思想与文化名家数据库(近现代版)
电话:010-62515610 13910627038
邮箱:rd100@crup.com.cn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1号
关于我们
联系我们
帮助中心
意见反馈
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
北京人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
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
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
关注我们
学者论坛